5月23日,環境保護部舉行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環境保護標準有關情況。環保部表示,我國正在逐步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針對我國環境保護標準相關情況,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介紹說,現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6項,已經覆蓋了空氣、水、土壤、聲與振動、核與輻射等主要環境要素;現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其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75項,控制項目達到120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控制的污染物項目數量和嚴格程度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
鄒首民介紹說,一些新的環境標準正在制訂當中。以土壤環境標準為例,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標準是1995年發布實施的,由于發布的時間比較長,存在一些問題。國家“十三五”規劃規定,2017年計劃發布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事實上,環保部三年前就開始啟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對土壤污染防治特別是土壤污染場地的修復分成兩大類:一是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一個是工業場地土壤環境標準。鄒首民表示,“我們分別叫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這個標準從2015年開始,已陸續向社會征求了三次意見,目前還在進一步修改。我們希望今年年底能把這兩個標準就分別針對農用地和建設場地的標準,按計劃出臺。”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同日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下稱《規劃》)明確,我國正在逐步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新體系下,國家、地方環保標準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等制度的銜接配套需系統梳理,明確標準的定位與作用。
鄒首民說,“十三五”期間,環保部將圍繞落實《規劃》,重點開展幾方面工作。首先,加快制訂一批關鍵標準。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其中,發布的重要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規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發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農藥、電子、涂裝、油漆涂料、染料、污水綜合、大氣綜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船舶發動機、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標準。
其次,是加大環保標準實施評估工作力度。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推動火電、鋼鐵、煉焦、紡織等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掌握標準實施效果與問題,提出管理及標準制訂建議,為管理決策和標準制訂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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